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专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只要持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和回执单,或者预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持有手填的《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发放),报到时我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后期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我校就读的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具体流程可以咨询当地县(市)教育局相关资助部门。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个人承担。
申请者为我校在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有其法定监护人书面意见);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诚实守信,能严格执行贷款协议,无不良信用行为。
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未成年学生(未满18周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如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同意贷款申请。
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仅仅是新生资助工作的开始,新生报到后,学校将马上启动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为本学年落实各项资助措施做好准备。在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基础上,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新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校稳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满足学生的贷款需求,实现应贷尽贷。学校每年提供30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军训结束之后,针对新生举办勤工助学专场招聘会,保证特困学生上岗工作。学校将通过“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密切关注困难学生群体的学习和生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暑期资助咨询热线:(027)8765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