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更新时间:2025-07-14 04:48:32.0

(一)迁移原则

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新生可选择将户口保留原籍,或迁入学校集体户。迁入后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不予办理迁出手续。

(二)办理迁移所需材料

1.武汉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申报户口登记表。

2.湖北省(非武汉市)户籍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申报户口登记表。

3.非湖北省户籍新生:提供近期免冠露耳白底1寸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30KB以内)。

同时以下落户方式二选一:

①持纸质迁移证落户:原籍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

②跨省通办落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户口登记表。

注:户籍地没开通跨省通办的学生仍需提交纸质《户口迁移证》。

(三)办理方式

集中办理:开学后新生将材料交至录取学院辅导员,录取学院统一汇总后递交保卫处户政室。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迁移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马房山校区学院学生)

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余家头校区学院学生)

2.信息一致性核验:迁移证/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必须与录取通知书、档案完全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咨询电话:

马房山校区户政室:027-87398030

余家头校区户政室:027-86554448

注:跨省通办政策大部分省份已开通,未开通省份新生仍需提交纸质《户口迁移证》。